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三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保定日报评论员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两个责任”是一个统一整体,目标和方向一致。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必须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坚守责任、勇于担当、严格执纪,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任务。各级纪委要明确监督的重点事项、容易出问题的事项和有关重要制度,并把监督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用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在纪律执行、案件查处、作风监督上出硬招见实效。
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管效果。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应以严厉问责和科学考核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维护好“两个责任”的权威性。
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必须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端正思想认识,增强推进“三转”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地把“三转”任务落到实处,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体现和检验“三转”成果,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