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主城区棚改企业名录公告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保政函〔2018〕80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市政府拟建立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名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政府(管委会)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在企业名录中引入企业进行投资,合作实施改造。有意向参与主城区棚改项目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需向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企业名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国有企业与本地房地产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市、区(管委会)属国有融资平台;市、区(管委会)属国有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方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没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棚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可对入选名录企业条件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七)资信证明; (八)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表; (九)企业出具的在2015年1月1日后,没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保证书; (十)房地产开发业绩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申请入选名录企业应当将有关资料,统一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按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1日 (二)申报方式。企业可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管委会棚改主管部门任何之一单位,进行报名,以上单位将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本区推荐企业的申请资料,集中报送保定市棚改办(保定市政府一号楼西配楼二楼)。 首次集中受理结束后,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办理的方式,每半年发布一次新入选名录企业名单。 (三)集中审查。保定市棚改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初步确定企业名录入选名单。 (四)公示与公告。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列入名录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名单,由保定市棚改办发布公告,并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公布。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市棚改办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市棚改办进行复审与调查,并作出最终结论。 四、动态监管 对入选名录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按年度对入选企业资格进行复核,并公开发布复核结果。 联系人:张爱红,咨询电话:0312-3088073。 ***:1.保定市棚户区改造名录企业推荐汇总表 2.保定市棚户区改造名录企业申请表
保定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
***:保定市棚户区改造名录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保定市棚户区改造名录企业申请表.doc |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保政函〔2018〕80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市政府拟建立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名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政府(管委会)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在企业名录中引入企业进行投资,合作实施改造。有意向参与主城区棚改项目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需向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企业名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国有企业与本地房地产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市、区(管委会)属国有融资平台;市、区(管委会)属国有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方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没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棚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可对入选名录企业条件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七)资信证明; (八)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表; (九)企业出具的在2015年1月1日后,没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保证书; (十)房地产开发业绩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申请入选名录企业应当将有关资料,统一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按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1日 (二)申报方式。企业可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管委会棚改主管部门任何之一单位,进行报名,以上单位将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本区推荐企业的申请资料,集中报送保定市棚改办(保定市政府一号楼西配楼二楼)。 首次集中受理结束后,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办理的方式,每半年发布一次新入选名录企业名单。 (三)集中审查。保定市棚改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初步确定企业名录入选名单。 (四)公示与公告。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列入名录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名单,由保定市棚改办发布公告,并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公布。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市棚改办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市棚改办进行复审与调查,并作出最终结论。 四、动态监管 对入选名录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按年度对入选企业资格进行复核,并公开发布复核结果。 联系人:张爱红,咨询电话:0312-3088073。 ***:1.保定市棚户区改造名录企业推荐汇总表 2.保定市棚户区改造名录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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