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再出新招院长将领年薪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多举措深化改革 推动医院真正公益化
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推行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8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我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说明。
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医院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医院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年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指导,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切实搞活内部分配。探索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
指导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要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以考核定收入,将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多种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公立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在保障医院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医院院长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办医方向、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引入由省或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估客观公正。规范医技人员工资总额分配比例,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