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扎根基层规范履职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3期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全市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乡镇(街道)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最普遍、最直接,但也是五级人大最薄弱的环节,人民群众往往从乡镇(街道)人大来看整个人大工作。因此,畅通人大工作“最后一公里”尤为必要。日前,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也是近年来市委出台的首个关于乡镇(人大)建设的文件。
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中发挥积极作用
乡镇(街道)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夯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基础,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转型。
为了摸清目前我市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现状,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专题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分5个片区,对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自我市各地重新恢复设立了乡镇(街道)人大以来,我市乡镇(街道)人大组织逐步健全、工作不断加强、探索不断深入,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市各地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相应的人大工作机构,配备了人大主席(工作室主任),大多数乡镇还配备了副主席和工作人员,晋州等地的工业园区也建立了人大派出机构并配备了工作人员。晋州、栾城、正定、行唐、灵寿等地还将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长后备人选,并形成了惯例,有效调动了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多数乡镇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了学习、会议、工作等制度,保证了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尽快提高乡镇(街道)人大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履职水平,不少县(市)区加强了对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通过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我市乡镇(街道)人大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一些乡镇召开人代会,除了作出相应的法定决议外,还对一些重大民生工作、重要专项工作作出决议,推进相关工作开展。赵县一些乡镇听取政府为民办实事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督促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栾城冶河镇就加强新市镇建设专门作出了决议,推进新市镇建设顺利进行。一些乡镇人大主动作为,将监督政府工作与帮助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做到有方案、有阵地、有台账、有考核,围绕农村面貌提升、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饮水安全、教育医疗等,组织开展视察、检查活动,推进了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代表主动为民代言、替民履职的意识不断增强,提出建议的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从以前的主要围绕个人问题、周边环境或局部利益提建议,转向围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来提建议。不少乡镇开展了评选优秀代表等活动,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一些乡镇(街道)人大,积极寻找工作着力点、探索创新活动方式、充实活动内容、搭建活动平台,使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有了新亮点。井陉、赵县、新乐、正定、赞皇、深泽等县(市)的乡镇人大,积极探索组织开展了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为推进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的常态化,晋州、栾城和长安三个县(市)区先期尝试在乡镇(街道)建立了32个“人大代表之家”,在村委会和有关企业建立了28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实现了辖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暨创建工作会议,目前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已全面铺开。井陉县从1996年就在全县各乡镇探索建立“代表议政室”,坚持每季度活动一次。截至目前,各乡镇累计开展代表议政日50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千余条。上安、威州等12个乡镇明确规定,代表议政日期间不再安排其它会议和活动。这些活动载体的建立,为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群众、为民办事、接受监督搭建了平台,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整体水平制约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开展
通过调研发现,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还不高,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
从调研看,不少县乡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的乡镇党委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专题研究过乡镇人大工作,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关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财政税收、信访排名等列入“一票否决”的硬性工作上。日常工作中,只是将乡镇人大当作一般部门去使用,没有作为权力机关去看待,很少主动为人大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决定重要事项时,不能事先征求人大主席的意见;干部使用上,不能将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同等对待,交流很少,致使乡镇人大主席年龄普遍偏大;经费保障上,各地乡镇人大经费几乎都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有些乡镇人大干部对人大工作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表现是,对人大工作研究谋划少、工作标准低、履职意识差、开拓创新不够。不少乡镇人大主席是到了一定年龄后从党政领导岗位上选调的,在思想上把人大看作“最后一站”,把到人大任职看作“退居二线”。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对党委、政府工作得心应手、轻车熟路,但对人大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不熟悉。人代会前,一些乡镇人大没有组织开展必要的视察调研活动;有90%以上的乡镇人代会只安排半天时间,对会议的内容、会议的议程进行了压缩和简化,没有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影响了人代会的质量。闭会期间,有的不知道如何去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是目前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的普遍状况。调研组发现,几乎所有的乡镇(街道)人大干部都兼职好几项党政工作,一年中真正用于人大工作的时间超不过20天。
同时,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十三项职权,许多职权或流于形式或从未行使。不少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多年一贯制,工作没起色。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乡镇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达80%左右,整体文化程度较低,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口头表达能力,直接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不少代表认识不到自身所肩负的特殊使命,仅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或者把履行代表职责看成是“额外负担”,平时不联系选民,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同时,代表参加活动少,缺乏知情知政渠道,对情况了解不够,也就难以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可以说“有活动、不经常,有组织、无阵地,有监督、无力度”是我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真实写照。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建议市委及时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6个部分全方位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5月中旬,市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从16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部分,就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认识提出要求,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明确指出,全市各级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权,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第二部分,就进一步加强党委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强调要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保障、健全人大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要尊重乡镇人大法律地位,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促进乡镇人大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一般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主动协调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提高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县(市)区党委要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作为衡量乡镇(街道)党委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依据,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有任务、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从事人大工作,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重用。要研究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兼职过多的问题,使人大干部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法定职能。要研究确定乡镇(街道)人大年度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额度,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在人大用房和办公设施上,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乡镇(街道)人大要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选举人大代表、召开人代会、组织代表活动等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要求,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三部分,就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对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指导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对乡镇人代会议的指导、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其中要求,要针对目前乡镇人代会存在的会期短、内容程序简单、会议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完善会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保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等具体要求,确保乡镇人代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召开。要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制定年度代表活动计划,明确活动重点,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认真组织好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并邀请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学习掌握代表活动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活动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交流和研讨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相互交流开展活动、增强实效、发挥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对新任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和新当选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传授人大工作、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知识,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部分,就坚持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要求,强调要保证人代会议时间、提高人代会议质量。《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举行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换届选举时不少于两天。乡镇人代会议程一般应包括: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选举等事项。
为了提高人代会议质量,乡镇人代会举行十日前,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将开会时间和会议事项通知代表。乡镇人代会召开前,应结合会议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为代表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乡镇人代会召开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代表意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证代表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乡镇人代会结束后,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并及时将会议材料、选举结果、决议决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部分,就认真做好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努力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法定监督工作。《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综合运用视察、检查、评议、议政日等监督手段,加强对本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工作的监督。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使乡镇(街道)人大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上有地位、有作为。要制定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履职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为基层群众解决更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要充分利用好“人大代表之家”这一平台,力争使“家”发挥更大成效。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人大知识以及经济、科技、社会管理等知识,不断提升代表综合素质。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实行代表公示牌制度,公开代表的联系电话及职责,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选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科学划分活动小组,明确每年活动的时间、次数,充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要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开展述职活动,主动接受选民监督。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正常退出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第六部分,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大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其中要求,主席团成员和乡镇(街道)人大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要按照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逐步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街道)人大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廉洁勤政的浩然正气。要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依法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基层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五月举办了三期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全市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据了解,此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关于******治国理政重要思想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于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基本知识以及关于互联网与应用基本知识等,以此来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人大干部队伍素质,真正将乡镇人大建设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