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推进乡镇生态环境体制改革
曲阳县通过设立乡镇生态环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夯实经费保障,推进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曲阳县在各乡镇设立环保所,由乡镇主管副职兼任所长,明确为乡镇所属股级事业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增加股级职数1名,所需编制从全县事业编制内统一调剂,每个乡镇成立2—3人的专职环保队伍。各行政村按照2000人以下的村每村1名、2000人以上的村每村2名标准设立环保网格员,全县共选定专职网格员539名。将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划转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环保所承担具体职责,专职环保网格员负责本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问题排查和报告工作。各乡镇环保所由乡镇长直接分管,环保所工作人员任免权归乡镇,县环保分局提供乡镇环保所和村专职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同时,对于环保所办公经费列入该县年度财政预算,乡镇统一管理支配。环保所人员落实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享受乡镇补贴,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村级环保专职网格员按照每月500元每人落实,由县财政拨付、乡镇统一发放。同时,参照环境执法部门建设标准,为乡镇环保所配齐配全音像记录等执法设备,确保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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