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财政局梳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按照县纪委和县政府法制办要求,青县财政局认真梳理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市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我局相关股室逐一核实后,确认该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三类四项,即:
行政许可一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设定依据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具体审批事宜由会计股实施。
非行政许可两项:县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设定依据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县级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设定依据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具体审批事宜均由国资股实施。
行政监管一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设定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具体审批事宜由采购办实施。按照县纪委和县政府法制办要求,该局认真梳理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市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该局相关股室逐一核实后,确认该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三类四项,即:
行政许可一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设定依据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具体审批事宜由会计股实施。
非行政许可两项:县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设定依据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县级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设定依据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具体审批事宜均由国资股实施。
行政监管一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设定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具体审批事宜由采购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