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
为改善沙河环境空气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积极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一、举报方式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拨打“0319-8921786”受理电话进行举报。举报调查处理按照“归口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二、举报内容及奖励政策
有奖举报涉及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涉气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各类施工工地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的;违规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四环合围区域内违禁批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一经查实,市大气办对有效举报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不到位或涉气企业偷排偷放的奖励500-2000元/例;举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工地扬尘污染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不到位的奖励500元/例。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联络方式等,不得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否则,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两人及两人以上对同一大气污染问题联合举报的,按一起举报对待,由联合举报者代表领取奖励。
(三)市大气办统一受理公众举报,受理举报后市大气办协调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违法事实存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由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10个工作日内举报人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
(四)举报人依法受到保护,对举报人信息市大气办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否则,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来源:邢台市沙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