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实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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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3日发表
江都区人社局
根据省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苏培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疆培发[2012]3号),我局将在12月24日至12月28日开展对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实习的考核工作。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岗位实习考核分为自评与他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员自己全面总结在岗位实习期间各方面的情况,并给出自我考评。第二阶段由学员实习单位、新疆班领队、培养工作协调小组三方考评,最终拟定考评意见。
新疆籍学员在江都培养工作将于2013年元月14日结束,临别之际,我区希望通过此次考核达到先进带动后进,让新疆班学员能够在此次培养工作中做好总结回顾,以更高的热情回馈家乡事业的建设上来。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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