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从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的仓储面积配送能力经营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按照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对从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的仓储面积、配送能力、经营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药品现代物流即依托专业化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供销配送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降低药品物流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按照要求,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具有符合G S P规定和与预期配送能力、经营范围、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仓储设施。仓储用地与仓储设施应为自有,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冷库总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企业承担起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其整个经营活动如实记录,保证经营过程中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配备密闭式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配备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自有冷藏车不少于2辆。市食药监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排查从事药品现代物流的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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