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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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66元调整为每月1104元,这是继2015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后,再一次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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