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基金运行监督
为用好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升基金监管水平,保障基金安全完整,近日,我市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了110余名熟悉社保政策、关心社保事业发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监督员,全方位对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和参保单位、职工群众进行监督。
本次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并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2-3,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被聘用的社会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一是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二是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向受聘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提出工作建议。三是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监督)机构反映举报。四是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当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同时,为切实发挥监督员社会监督实效,我们抽调业务骨干定期不定期对监督员进行社保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
监督员队伍的组建不仅有助于规范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还能切实提高社保惠民政策珠知晓度,让广大用人单位、参保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掌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