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月7日,四届市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登宪就《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主要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哪些问题和修法情况进行了解读,并通过相关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平就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的提出了重要意见。
何平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利益大调整时期,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巴中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落实。一要知责尽责,凝聚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是责任主体。各部门要自觉担当和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责任,主动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劳动合同法》在各行业领域落地落实。人社部门作为政府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监管督导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联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体制。二要普法遵法,服务发展大局。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法条含义和精神实质,引导全社会充分理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三要保障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履约率。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实现促进用人单位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增强就业稳定性与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相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及时排解涉劳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