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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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设立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合规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可补贴10万元。
给予创业奖励。对返乡创业成功的农民工和企业家,根据实际投资额分别按项目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0%、35%、 40%、45%进行奖励。
实施租金补贴。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给予建设业主20万元建设补贴;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办实体或孵化创业项目的,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租金的80%、50%补贴;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经营场地的,在下一经营年度按上一经营年度租金的40%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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