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新举措扶持困难人员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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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今年来,巴中市始终把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作为帮扶援助的重点,大力促进困难人员创业,制订完善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对困难人员创业实行创业补贴,扶持困难人员创业。
一是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成功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二是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是对就业困难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一年内创业成功的,可向失业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1000元标准的创业补贴,同时对吸纳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200元标准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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