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积极引导外出民工回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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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一是政策扶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办理注册登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简化相关手续,并减免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执行。对兴办以种养业为主的农业企业,当地政府帮助协调土地,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土地承包费补贴。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在新、改扩建时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对兴办的农民工企业,按相关政策减免有关税费。二是资金扶持引导。凡创办农业企业的,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并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资金投入。企业或个人所发生的信贷资金给予1至2年的贴息,对开展农业保险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三是物资扶持引导。对发展农业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种子、农膜、化肥、圈舍改造水泥、农用机械等物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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