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第一季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2018年第一季度,秦皇岛市共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1起,其中,新增立案33起。实施行政罚款49起,共处罚款437.78万元。办理四个配套办法7起,其中查封扣押3起,停产整治2起,移交公安行政拘留2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1起。
由于第一季度节假日较多、企业普遍停产停工,历年来立案查处较少,为执法办案空白期;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四个配套办法第一季度使用几乎为零。2018年以来,我市环境执法垂直改革成效突显,各分局执法办案力度明显增加。
一是办案数量和处罚力度较往年同期均有明显增加,尤其是四个配套办法实现了第一季度0突破。第一季度办案数量较2017年同期增加9起,增长21.43%,处罚总额同比增加387.9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7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1起,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持续办理积案旧案,隔年不翻篇,坚持查处到底、执行到底。第一季度,办理上年度结转案件18起,实施罚款200.1万元,其中,针对丁贺华码头料场未苫盖无组织排放案件,由于私营业主不配合行政处罚办案,市环境执法支队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万元;卢龙县针对卢龙县永晟新型建筑材料厂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外,移交公安行政拘留。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问题曝光和执纪问责力度,督办有力。利用“秦皇岛环境执法”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问题企业名单,先后曝光市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58家次,强化信息公开。同时,通过环保系统内部通报批评执法检查不利人员,提交市大气办、纪检监察省第五轮交办问题追责建议等措施,敦促分局实施处罚,督导企业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