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乡规划局深化审批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昌黎县城乡规划局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通知》和《项目审批服务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精减办事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和方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力量、优化配置,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组建审批股,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履行审批职能。制定下发《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改革意见(试行)》,从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是对窗口充分授权,加快业务运转。将全部规划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运转真正达到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组卷、窗口收费、窗口发证“五到位”,实现进驻窗口“一站式”办结。
三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涉及到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照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完善办事指南,即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按照新标准、新要求进行细化、修改完善。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报批审核后,通过昌黎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昌黎县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或依法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将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严格履行职责,主动解决问题,为群众提供合法、公平、公正的优质服务。
四是精简申报材料,为办事群众减压。全面梳理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我局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推行容缺受理制和告之承诺制,不断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