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是本辖区内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
二、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常年公示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基层社会救助民主评议会。
四、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五、 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社会救助金额领取凭证及其款物。
六、 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 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