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民政局2013年两节期间弱势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1)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建立规范完整的救灾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救助款物发放程序,完善灾民救助花名册和救助卡制度,加强了应急救灾装备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2013年“两节”期间,发放救灾资金440万元,救助灾民1.96万人,使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主要用于灾民口粮、衣被、冬季取暖和损毁房屋修缮建设(其中修缮房屋968间,解决了313户灾民住房问题)。救灾物资储备库现有库存被褥500套、棉衣裤200套、棉大衣200件、救生衣100件。
我局针对今年灾情重、灾民多、救助资金存在缺口的形势,多次跑市进厅,直接与省厅分管领导王云厅长和救灾处曹双平处长联系,全力争取。12月30日再次争取省市下拨救灾资金180万元,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困难家庭手中,保证每一位贫困群众都能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春节并保障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去。
(2)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提高了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标准。城镇低保标补差准提高到240元/月/人、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110.17元/月。 “两节”期间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未下达)发放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36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211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1-2月份城乡低保金175万元,确保低保家庭安全越冬、安度春节。
(三)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按照冀民【2011】48号文第四条之规定: 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1300元/人/年提高到18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由15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足额发放2013年1季度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1万元。
(四)临时性救助工作情况: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完善临时性生活救助机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拓展救助领域,按照“300-2000元”发放标准,及时救助,使各类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对城乡因病或其他原因致贫家庭再一次进行摸底调查。在春节前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他们有病可医;并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五)流浪乞讨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方便的流浪人员,根据求助人员本人提供的通讯方式,通过电话与其家人取得联系,通知其亲属接回,并给予临时性的安置,安排其食宿。其他求助人员发放其下一站车票款和途中食膳费用,确保其能顺利安全返家。保证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无冻饿死亡现象发生。
我县累计救助26名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流浪病乞人员6名,收容流浪妇女1名,帮助7名特殊(精神疾病)流浪人员查找到家人,并遣(护)送回家,全年支付救助费用15.2万元。春节前,将流浪妇女(李艳,患有神经类疾病,目前临时安置于中心敬老院)遣送回家。
(六)福利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成105个互助型幸福院,覆盖率达到53.3%,超额完成省定40%目标。严格孤儿认定程序,健全孤儿审批档案,按照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600元/人/月的标准给27名孤儿发放了1季度的生活费8.8万元。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彻底解决孤儿的后顾之忧,保障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慰问百岁老人3名、高龄特困对象12人,发放1.65万元的救助金和慰问品。
(七)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烈士子女和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春节前需要发放2011年度退役士兵(截至目前接收88名)一次性经济补助110万元、自谋职业资金40万元;218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1.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费(10%比例)50万元及住院补助50万元;为162名优抚对象发放“解三难”(住房、医疗、生活)资金50万元。
(八)认真细致的开展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是:军队退伍人员安置问题、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参战涉核人员身份认定问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等。对排查出来的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处理和解决,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稳定。
(九)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重点是做好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及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春节期间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保证24小时岗不离人、通讯畅通,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春节期间对临时性求助人员安排好食宿并安排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