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014年10月1日施,为做好201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止2014年2月28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请与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8559281
肥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