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资金管理中心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市住建资金管理中心今年全力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展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市住建资金管理中心将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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