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试用
10月14日,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开始试用,事故当事人双方只需要将现场照片通过微信传到简易事故平台,约好处理事故时间,就可以先离开事故现场,再到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即可得到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
什么样的事故能适用快速程序?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韩望东介绍,凡是在7:30——18:30市区内道路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采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适用范围:事实清楚,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非机动车、摩托车除外)能够自行移动的事故;事故双方证、照、审验、保险齐全有效;无其他如饮酒、吸毒、用药、逃逸、毁灭证据、伪造现场等嫌疑的。
快速处理程序分两种形式:现场交警处置和当事人微信自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首先拨打112报警,交警部门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判断是否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同时,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快速程序分为现场交警快速处理和事故当事人微信自行快速处理两种方式。
现场交警快速处理:指挥中心接122事故报警后,对符合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指派辖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微信自行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报警后,可以根据平台的引导,用手机登陆微信查找并关注“保定交警”(BDJJ122)微信公众号,点击事故处理进入轻微事故处理平台,按照微信引导,进行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处理事故怎么办?
按照规定,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应该在48小时内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赔偿,如果一方没有按时到场,该当事人即涉嫌肇事逃逸罪,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警方进一步核实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服务中心进行处理的,将按照逃逸进行处理,罚款500—1000元,拘留15天以下,扣12分。
快速处理程序具体如何操作?
现场交警快速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使用便携式移动警务取证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固定证据,将事故双方车辆、 驾驶人等信息和现场照片实时上传简易事故处理平台,并为事故双方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便民服务卡》,告知当事人约定时间(事发后48小时内)带其事故车、驾证、行车证、保险、身份证去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出认定书、评估、索赔),事故双方车辆即可移离现场。
微信自行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按照“保定交警”的微信提示,上传事故现场位置、手机号码,用手机对现场进行拍照并依次上传,收到审核通过提示后即完成了事故的上报。完成以上步骤,事故车辆即可移离现场,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事发后48小时内)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大厅进行定责、评损和理赔。
办理处理和赔偿的地点
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位于长城北大街2269号,中心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保16家财险公司组成,在这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保险理赔工作可以“一条龙”完成。目前快速处理程序处于试用阶段,仍需不断完善,故征求市民意见建议,电话:3024241。
自行快速处理的现场照片该怎么拍?
照片要基本涵盖现场内容:一是拍清事故现场方位;二是拍清碰撞部位;三是拍清车辆牌照号;四是拍清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一般方位照两张,接触部位左右细目照两张,以看清、反映出现场方位情况、损失情况和事故双方驾驶证、行车证有效证件为原则。
拍完照片上传后,处理平台在约5分钟内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处理平台发给当事人一个事故处理编码,当事人需凭这个编码到处理中心调取自己的报警记录。“为了确保公平起见,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把照片上传到处理平台,这样可以更好地确认现场和划分责任。”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韩望东说。
■相关链接 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
(1)机动车无号牌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有效交强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
(4)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结束后还要注意什么?
事故双方适用快速程序结束后,应该立刻离开现场,避免引起交通堵塞,对适用快速处理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执勤交警要求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或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依法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