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提高了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县人社局日前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高标准由680元增至750元,最低标准由580元增至***0元,调整提高比例为10%,自2013年7月起执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提高将对该县失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了更加有力地保障。
(来源:清河县)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07:20: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