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埋头司法——记开发区法院东区法庭副庭长于长奎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不惑之年的于长奎每日奔波在乡间地头,埋首于卷宗之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心里装着群众的利益,双手托着司法的公正,在“人民法官”的岗位上尽心尽责。
接了个“烫手山芋”
2014年年初,在高家岭法庭工作才半年多的于长奎,突然接到了到东区法庭主持工作的任务。当时的东区法庭,历史遗留的积压案件达93件,其中还有积压10年以上的案件若干,新收案件也在不断增加。领导告诉于长奎:“让你去就是去清理积案,解决问题去了。”任务和困难如同一块烫手山芋,让于长奎瞬间感受到了压力。但领导的信任与期待让于长奎下定了决心,他没有多说什么,当天就到了东区法庭报到。
到了东区法庭,于长奎第一件事就是拉清单,把积压案件详细地整理一遍,哪些是没有送达的、哪些是送达了没开庭的、哪些是需要二次开庭的、哪些需要调取证据、哪些需要鉴定,一条条一件件整理个清楚明白。然后,于长奎每天都给自己制定工作计划,对此,他形象地说,别人是根据时间安排工作,对我来说,是根据工作安排时间。今天需要做的事情,今天就必须完成,不然会越积越多,任务就完成不了。
为了尽快完成积案清理,于长奎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家在青龙的他,因为工作任务重,周末也舍不得回家,把法庭当成了自己的又一个家,除了吃饭和睡觉,没有了上班和下班的区别。白天送达、开庭,晚上写法律文书、整理卷宗。在高密度的工作下,案件进展迅速。在东区法庭仅有他一名审判员的情况下,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历史积压案件结案率达96%,平均每天审结1个案件,相当于一个审判员日常工作量的三倍。
为了“案结事了”
当法官,决不仅仅像屏幕上人们看到的那样庄严,威风,于长奎觉得,法官更是群众的贴心人,法律服务要真正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被告有意回避的情况。曾有一个离婚案件,由于被告孙某刻意躲避,导致送达书迟迟送不到被告手中,没有办法开庭审理。看着原告张某十分着急,于长奎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张某承诺说:“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发现了告诉我们被告在哪儿,我们都去送达。”经过了多次深夜扑空,终于有天夜里十点多找到了被告,将送达书送到了被告手中。
于长奎深知,按部就班工作是不行的,没有加班加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有些难题就永远处理不了。为了让案件能够及时送达、及时处理,于长奎和他的同事们,不论白天黑夜,晴天雨雪,常常要多次走访当事人家里。在于长奎的不懈努力下,今年以来,东区法庭送达案件213件,审结案件177件,判决率达18%,调解撤诉率达81%,化解了一大批民事矛盾,于长奎到东区工作后没有出现一起信访事件,没有引发一起群众不满事件。
“案结事了”是于长奎审判追求的目标。案结,简单说就是案件判结。事了,就是真正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需要法官运用智慧与多种司法手段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对此,于长奎有着自己的工作方法。他认为,当事人既然来打官司,心中都是有怨气的,这时法官一定要有一个好的态度,让当事人能够信任法官,做工作才能有效果。法官首先要把案件查清,公正地处理案件,促进两方和解,才能真正地“事了”。
曾经有一名外地务工者陈某,在劳动过程中手指受伤,粉碎性骨折。因为赔偿问题和所在单位发生纠纷,从最初的仲裁到起诉长达3年的时间也没有妥善解决,并造成了双方的敌对与僵持。于长奎认真理清案情,发现由于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如果简单地按照诉讼规则,陈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为了维护司法正义,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于长奎没有简单地判决而是主动找到企业做工作,尽力寻找双方诉求的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得到了赔偿的陈某和家人对此心存感激。
就是热爱这一行
于长奎说,自己上学时学的专业就是法律,于是法律工作便成了自己一辈子的工作。在民事审判干了20年的他,并不觉得苦和累,反而乐在其中。
3年前从老家青龙满族自治县调到开发区,正逢开发区与抚宁合作开发新区缺人用人之际,于长奎下了决心从最基础的工作干起,驻村工作1年,高家岭法庭半年多,到东区法庭至今又9个月了,每一步他都走得踏踏实实。于长奎说,法官的工作,在忙与累之外,还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压力。这要求法官必须时刻谨言慎行,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稍有不慎也许就会影响到办案的进展与法官的形象,进而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影响。为了做好这份工作,他决心不断地充实、提高自己,发挥更大的价值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