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投入
乐亭县财政局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四个到位”,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投入,使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有效提升。
资金到位。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投入逐年增长。2018年筹集资金4405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其中,中央资金2548万元、省级资金7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52万元。
标准到位。县财政按照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城镇低保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91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08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60元。
机制到位。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打破专项救助金条块分割、结构固化、缺乏弹性的固有模式,提升资金绩效,形成资金合力,发挥最大社会救助效应。
发放到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社保、民政、殡葬、公安等单位基础数据实行资源共享,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加强审核、审批、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实行银行实名制发放,由银行统一代发,确保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发放、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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