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乐凯大街南延白洋淀大道北三环东延及朝阳大街南延两侧规划控制的通告
为保证全市重点城建工程顺利实施,引导产业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乐凯大街南延、白洋淀大道、北三环东延和朝阳大街南延两侧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道路沿线各类建设活动。自即日起,乐凯大街南延、白洋淀大道、北三环东延和朝阳大街南延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和道路红线外两侧各300米范围内严禁开展各类建设活动,市、县(区)两级发改、公安、国土、规划、交通、公路、农业、林业、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该区域内各类建设审批手续等事项。该区域内已批在建的房屋及有关设施要立即停止施工,待项目征地拆迁完成后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未批在建的要严肃查处到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已经有关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须经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许可后,方可适当修缮加固,但不得扩建、翻新;确需建设的,须依法依规审批,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和乔灌木在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县(区)以及道路沿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沿线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抢建、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有关县(区)以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通告精神贯彻到村、到户。广大群众要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自觉抵制和检举抢建、抢栽、抢种等行为,营造依法守法、支持国家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