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民政局积极救助孤残儿童
孤残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县民政局积极落实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帮助他们扬起生活的风帆。
代淋娜原来是分散供养孤儿,一直与80岁高龄的奶奶生活。随着老人身体状况的变化,代淋娜因先天性心脏病没有亲属接管。县民政局立即办理从散居改为到县福利院集中供养,并协调安山实验中学,实现就近入学,责成院长每天亲自接送。为解决孩子先天性心脏病问题,工作人员多次协调省、市、县各相关部门,带着孩子在省儿童医院进行了12天的手术治疗,通过农合报销、省慈善救助、医院减免和县民政局兜底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所需资金。在跑部门、搞协调、办各种手续、医院陪护等操尽了心,后带孩子做了两次复查,目前代淋娜已经完全康复。在孩子面临小学升初中时,为解决实际问题,县民政局对其亲属做了大量的思想引导和说服工作,由孩子选定了亲属监护人,经与县教育局沟通,确保孩子在四中就近入学。为更好保障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代淋娜入福利院期间的孤儿款和好心人给孩子的定向捐赠款共2万余元,都存入孩子的专设账户,转交亲属监护人用于改善孩子生活,保障学习。
目前,我县共有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05名,集中供养3人,分散保障102人。集中供养儿童都在县社会福利院统一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基本生活费用;散居孤儿由其指定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和养育,每月发放700元的生活费。保障各类残疾儿童200余名,按时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