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市中青年理论专家、市政府研究室特约研究员 李振旭)乡村旅游是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变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乡村具有高山丘陵河川谷地沙丘平原等各种地形地貌,植物种类繁多,山林松鼠跳跃,河谷鱼游浅底,乡间鸟雀飞翔,传统村落资源众多,乡村民俗文化斑斓多彩,民间传说生动感人,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良好资源条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乡村旅游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影响进一步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1.缺资金。目前,我市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对乡村旅游项目支持资金,地方政府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乡村旅游提升改造资金,农业部门以奖代补、先建候补休闲农业支持资金,民间投入资金。总体来说,资金投入不足。由于缺少启动资金,致使优良的乡村旅游资源沉睡乡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缺人才。目前,在我市已有的乡村旅游景点中,除兴台小镇、红石沟、农业嘉年华等少数几个规模较大乡村旅游景点有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外,大部分乡村旅游景点没有专业的策划、运营管理和服务人员,没有大专以上学历乡村旅游专业人员。大部分景区导游、宾馆服务员等服务人员是乡村旅游点所在地村民,景区管理人员主要是村两委干部,少数是原来从事工商业的外来投资者,农家乐经营者是放下锄头离开田间、拿起菜刀走进厨房的农户,这些乡村旅游从业者都没有或很少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缺和谐氛围。前些年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点,基本上是外来投资商与村集体签订旅游资源承包或转让合同,投资商付给村集体一次性或分次付给村集体租金,只有少数村民在景区就业,乡村旅游发展不但与大部分村民无关,反而因为乡村旅游的发展禁止农民走进世世代代放牧砍柴等劳作活动的乐园。加之村两委在签订旅游资源承包或转让合同前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找少数几个“自己人”通报一下情况,签订合同暗箱操作,因而造成村民不仅不支持外来投资商的开发行为,反而对干部和外来投资商产生敌对心理,甚至因为地界矛盾产生各种纠纷,上访告状不断,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应对措施
就一个县(市)域来说,要发展乡村旅游,首先要在对本县(市)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快速而有步骤地发展乡村旅游;还必须在明了影响其发展制约因素的前提下,有针对性解决现实问题。
1.资金哪里来。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农民缺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该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利用上级财政资金发展乡村旅游。更为重要的是吃透上级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游资投向乡村旅游发展领域。
2.人财怎么聚。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可以由各部门派出的驻村帮扶干部协助村干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非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可由乡政府抽调人员帮助村干部谋划乡村旅游发展事宜。县级组织部门可以组织新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乡村旅游专业知识培训,把他们安排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村,帮助乡村干部谋划发展旅游产业。为给农村培养发展乡村旅游的永久性人才,县级旅游局可以从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村选拔大专以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务工青年、有培养前途的农村青年、开办旅游服务点的农家青年,开设不同期限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并进行技能等级或资格考试,发放不同的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并不断进行旅游景点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培训,以人才支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3.和谐怎么建。要想使乡村旅游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村民、村集体、外来投资者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成立乡村旅游股份公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其具体办法为:农户成立村旅游合作社,两委主要干部在合作社任主要管理人员,村集体、旅游合作社与外来投资企业合资注册成立旅游股份公司,村两委主要成员、企业负责人、合作社(村民)代表在旅游股份公司任职,以法律合同形式确定各利益主体权益,制定旅游股份公司章程,形成“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注入资金入股,村集体以尚未发包的土地山场河湖溪流水面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户以土地林场水域承包经营权共同组成合作社整体资产权入股,地方政府还可以财政资金、协调金融部门发放贴息贷款等形式给予农户资金支持,增加农户股份比重,三种股份形成旅游股份公司注册资金。旅游股份公司负责乡村旅游的运营管理,对农户进行乡村旅游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村两委负责协调外来投资商和农户的关系,农户按照股份公司章程分享乡村旅游发展成果,在公司就业的村民以员工身份服从公司管理,领取工资收入。这样,外来投资者、村集体、村民依规行事,各得其所,共同为促进本村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平稳持久发展尽力。(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