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奖扶对象15日前须申报一年只申报一次错过不补发
笔者近日在市人口计生委获悉,2014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要在今年1月15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顾名思义,这一政策首先是针对农村的,其次不是针对农村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奖励对象是按照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奖励扶助对象须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
国家规定的条件如下:一是本人及配偶或配偶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另外,按照河北省的规定,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符合国家规定前三个条件的,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只生育一个子女,但生育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且其他条件满足要求的,可以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不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条件,申请奖励扶助的对象需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其他有关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包括:1、个人申报,每年的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村级评议公示。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扶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3、乡级初审公示。每年3月15日前,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奖扶对象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4、县级审批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对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项政策是只要够条件就可享受,没有名额限制,同时,一年只申报一次,错过了就要等下一年,而且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