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2017年12月20日,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遵循,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遏制重大、严防较大、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既确保国家、省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又注重与我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相衔接,保持改革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实施意见》全文共8个部分36条,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4%,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10%。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项重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严格安全生产监督问效,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等内容。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着重解决一些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保障,配精配强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每村(居)至少设立1名安全生产网格信息员和1名安全生产公益岗位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宣传、举报、报告、传达等。针对属地责任落实的问题,提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明确了驻秦央属、省属、市属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由市级监管;驻秦央属、省属、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市级以下分(子)公司由县(区)级监管。针对职业健康工作薄弱的问题,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纳入“三定”方案,实现职责法定,依法行政。
另外,在《实施意见》***中,详细列出了全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项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