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不报送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经开始,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报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北)(http://he.gsxt. gov.cn/)或河北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hebgs.gov.cn/)进入“河北省企业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进行年报填报。
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企业要对年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不及时年报将直接影响企业诚信,损害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根据规定,逾期未公示年报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营往来单位可能拒绝与失信企业续签合同,拒绝与其继续合作。企业满三年未年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也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市场准入、企业上市、从业任职、资质审核、出入境等活动中被限制或禁入。
据悉,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市场主体要尽量在5月份以前进行年报,以免因网络拥堵延误年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提醒,以往年度未按时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应及时补报并公示,同时申请移出市场经营异常名录,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要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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