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9月起全省互认
18日,从市卫生局获悉,9月1日起,我省将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届时,定点医院资质省内互认,跨市、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并实行出院即时结算。
根据省里要求和我市具体情况,目前我市已将白血病、乳腺***、重性精神病等20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全市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共有40余个。为适应新农合制度改革发展和重大疾病救治需求,我市决定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从7月初开始,对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新认定,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开展相应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条件、能力和资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对重新确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全省范围内互认制度,在本省跨县、市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转诊资料齐全并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可参照本地同等级别的医疗机构补偿。
此外,定点医院要严格掌握重大疾病适用对象和适应症,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付费标准,并实行出院即时结算,由定点医院支付应补偿费用,定期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超出重大疾病救治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申请拨付补偿资金的资料要及时审核,按照规定时限结算定点医院垫付的合规资金,不得延迟和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