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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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1日发表
(第 六 号)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17年9月6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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