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
(戴静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规定》,在法院与司法系统间建立申请告知机制和确立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互免原则,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力。
据介绍,申请告知机制,即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正在办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符合司法救助范围与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对于审查立案或者已经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与条件的,应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互免的原则,即当事人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救助决定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决定中任意一项为依据,可以申请另一项救助,受理机关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而直接作出准予决定。
为方便当事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负责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向涉诉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援助对象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持《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在人民法院复制相关必要案卷材料时可以享受减免费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