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临城县国土局打击非法采矿纪略
“打击非法采矿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全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的重要一环,不仅关系到矿产资源的合法有序开采,而且关系到矿山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保护”,这已成为临城县国土资源局的共识。
临城县西依太行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一直是全县的“拳头”产业。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一路飙升,一些个体老板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私下租用农民的田地进行非法采矿,开采设备落后,方式简单、粗放,不仅造成大量矿产资源流失和浪费,而且给周边环境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2013年以来,临城县国土局结合全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果断出击,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保护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多管齐下坚决遏制非法采矿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及时有效打击无证采矿行为,该局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两位副局长具体负责,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四个基层国土所齐抓共管,通过前移关口,细化责任,创新方法,有效地遏制住了非法采矿现象。
在宣传方面,该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街头、矿山企业、山区、尾矿库周边村,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2013年共发放传单4000余份、张贴标语100余条、设立咨询台10个、出动宣传车30余车次,提高了矿山企业和山区群众的依法采矿意识。
该局集中排查,详细登记,结合实际情况,将小铁矿井、石料厂、采石场、禁采区内矿山企业、影响铁路、公路和旅游景区安全的采矿活动及死灰复燃的煤矿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分组分片、逐山逐沟逐坡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按照矿种登记造册、分类汇总。本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的原则,该局积极协调安监、公安、电力、相关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点,逐个制定取缔方案,对无证小铁矿井、小煤井采取拉倒井架、切断电源、没收设备、充填井筒等方法进行取缔;对无证石料厂采取停水停电、没收设备等方法进行取缔。
另外,根据全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总体部署,为有效防范露天无证非法采矿,确保矿区不因非法采矿造成环境破坏和粉尘污染,该局采取主抓重点区域、不放过一个分散矿坑的监管方式,充实人员,分片包干,对全县石灰岩、石英砂矿区实行24小时布控巡查,并下发通告,严禁一切大型设备在矿区停留。对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从源头上彻底治理矿山扬尘。2013年,该局共查处非法开采案件39起,扣押非法生产设备28台(辆),封填反弹小煤井12口。
内外兼顾构建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为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该局建立了长效机制,把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实行一把手对全县矿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负总责,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为本辖区矿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每月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实行执法监察一票否决制。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一次矿产巡查不到位或职责履行不彻底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两次未巡查到位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严格落实“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
对农民非法出租土地给他人进行非法开采等非农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联合电力部门对供电部门为非法开采矿山(点)提供用电问题进行处理,联合公安部门继续把整顿矿业秩序与整顿治安秩序、打击黑恶势力紧密结合起来,重拳出击,从根本上切断非法采矿者的电力和火工品来源。对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黑后台”及违规参股办矿的腐败行为,坚决打击,一查到底。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得力的措施,严厉的打击,使临城县中西部山区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山头和田间,没有了昔日机器轰鸣,空气也开始变得清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