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致信全市人民群众遵守禁燃规定安全祥和过节
近日,市公安局就禁放烟花爆竹等有关内容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公开信。公开信全文如下:
全市居民朋友们 :
你们好,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马上来临,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由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污染环境、扰民、火灾伤人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居民朋友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我们提醒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外,正确、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要在正规的专营销售点选购有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燃放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按照说明方法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气管道、下水道等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陪同。切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广大居民朋友请相互监督、互相提醒,积极与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并举报身边的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依规惩治。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真挚的问候,祝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邢台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邢台市公安局温馨提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53****0992(陈警官)
平安、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手共筑平安邢台,祝全市人民群众新春快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