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市场主体2016年度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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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1日发表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6年度年报,由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报送的年度报告。
望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办理或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咨询。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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