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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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1日发表
保食药监注安〔2014〕56号
各相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的通知》(冀食药监药生〔2014〕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切实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二、各相关县(市)局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切实在日常监督检查、药品GMP 认证检查、***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好缺陷分类、风险评定和企业分级管理等工作。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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