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规划分局严格落实专项清理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对照“一问责八清理”各专项活动要求,海港规划分局对今年“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清理工作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制度12项,转发了市级行政执法制度3项。
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实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新建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会议费管理制度》、《培训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二是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本单位严格遵守“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流程,避免盲目采购,从总体上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新建了《采购岗位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
三是为加强本单位所涉及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建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是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新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用好建设专项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新建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六是为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巡查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效率,修订完善了《规划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七是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规划行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建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八是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促进全局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转发了市城乡规划局制订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