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维护民族团结和谐
近年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执行民族政策,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限度为少数民族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近五年来,全市共援助少数民族案件253件,全部成功办理,没有出现一起投诉。
完善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申请,遵循“三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尽最大努力服务少数民族援助对象。
保护民族习惯,指派优秀律师。市司法局针对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通,特殊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等特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主动介入,多措并举,指派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精通、专业技能优良的律师办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注重调解工作,快速解决纠纷。廊坊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关于选择有利于受援人服务方式的要求,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人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做好法律援助延伸工作,联合法院、劳动仲裁、妇联、残联等机构和社会组织,将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弱势群众最集中、最需要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