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项办规范基层微腐败线索处置程序
5月24日,市专项办印发通知,规范基层“微腐败”线索处置程序。 通知明确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范围,重点包括五类问题。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领域“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在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救济补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和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通知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分类建立台账。市专项办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一周交办一次,重要问题线索即时交办。对漏报、迟报问题线索的单位,第一次说明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瞒报、不报问题线索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泄露问题线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