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记者张文学)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去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邢台市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月21日向邢台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情况反馈。
会上,督察组组长彭学增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副组长赵军传达省领导批示,市委书记朱政学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宇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总协调人张贵金和督察组有关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决策部署,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动思想转变,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2017年以来,整治“散乱污”企业6335家,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443台,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3台,低氮燃烧改造燃气锅炉671台,完成16万余户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省定任务。开展水污染治理百日攻坚、河湖清理等行动,封堵非法排污口925个,清理河道垃圾38.3万立方米,拆除沿河旱厕271个,整治纳污坑塘36个。实施牛尾河生态治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在全省率先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识设立工作。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制度,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和追责问责4个清单,挂账督办,办结销号。对此次“回头看”工作邢台市高度重视,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2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经查属实853件,不属实111件,已完成整改819件,责令整改企业87家,立案查处87起,罚款63.15万元,行政拘留2人,问责96人。
督察组指出,邢台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在督察整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整改态度不坚决。一些烧结类墙体材料企业厂内及周边均有近期取土痕迹,且厂内有大量粘土堆存和实心砖存放,问题整改不够彻底,个别企业未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均以完成整改予以验收销号,有2个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未按要求完成修复绿化工作。二是个别地方整改压力层层衰减。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滞留问题依然存在,玻璃行业清洁煤制气项目进度较为滞后,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少数县(市)降尘量不能稳定达标,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少数施工工地土石方未停工且扬尘污染严重,个别县(市)禁养区内均有规模化养殖场未关闭或搬迁,石灰岩矿区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三是“回头看”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仍较突出。邢台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依然堪忧,对煤炭经营单位不同进货渠道的散煤未做到煤质抽检全覆盖,全市洁净型煤提供量远远小于取暖用煤需求量,运输结构偏公路特征明显,机动车污染日益突出,部分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售油车查扣的成品油去向不明。
督察组指出,邢台市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有关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水污染治理方案未得到落实,生态补偿金扣缴不及时不到位,个别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不科学,地热资源开发监管存在差距。二是河长制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河长办通报、挂牌督办、问责问效等手段运用不足。部分河流、沟渠沿岸垃圾、非法排污口、汽车回收拆解摊点排查取缔不彻底,存在较大环境隐患,个别河道有多处采沙点,执法力度偏弱。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欠账多,管理薄弱。仍有一些街道未完成雨污分流,农村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有待完善,多家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在线监测设置不规范、中控数据缺失、污泥露天晾晒或出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傍水农村环境整治差距较大,垃圾乱倒问题突出。四是工业企业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清洁生产水平低。有的工业园区仍在使用自备井开采地下水,有的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多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不规范问题。
督察组要求,邢台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环境保护压力传导,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开展环境治理攻坚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落实责任不力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督察组强调,邢台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征求督察组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邢台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朱政学表示,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督导问责,完善长效机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深入开展,以整改落实扎实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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