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过程监管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
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排查消除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运输领域安全隐患。
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化工企业。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五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或搬迁。对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未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仓储、运输等十六种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提供虚假资料,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等十一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对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八种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或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十一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