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513”沧州市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液氯泄漏事故和“429”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化工园区群体围堵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冀安委〔2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化”目标,即:基础档案规范化,建立健全所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管理实效化,切实完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果;隐患整改常态化,一般隐患现场整改,重大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执法处罚严格化,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惩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
三、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液氯、液氨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化纤维素等易爆物品的企业,以及其它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生产安全的重点企业。
(一)共性主要内容
1.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2.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3.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4.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5.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7.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8.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9.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0.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1.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2.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落实巡回检查等制度;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3.是否做到及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异常工况;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检测;5.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7.是否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等。
四、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4日--31日)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着力促进各部门工作落实,要成立以县区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区政府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列出时间表,明确阶段任务,扎实推进。
(二)自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县区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液氯、液氨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化纤维素等易爆物品的企业进行彻底摸排,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处,“一企一档”,各县区要将以上企业检查结果经县区长签字后于7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审查备案。
对已经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长期停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闲置的厂房、装置、储罐,按照《关于开展停产停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张安办〔2017〕35号)要求,认真开展合法性检查,做到不落一家企业、不落一间厂房、不落一套设备、不落一个罐体,各县区要将合法性检查结果经县区长签字后于7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审查备案。
(三)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县区、各相关企业要对自查督查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库,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市安委办将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综合督导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市安委办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各县区、各相关企业要继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到位。凡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该企业作为诚信等级D级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集中精力,主动作为。各县区、各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在各个阶段都要按标准完成好任务,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三)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以密切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作为主要内容,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有奖举报贯穿在专项整治全过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职工的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各县区于11月20前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