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环保局七项措施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满城区环保局“七项措施”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明确责任。明确大册营环保分局、各环境监察中队为辖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认真核实企业排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协商收费,按月或季度依法征收,坚决做到应收尽收。
二、如实申报。督促辖区排污申报企业,每月5日前申报企业上月排污信息,如实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通过《河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录入上报。
三、认真核实。对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中排污信息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经中队长签字,加盖中队公章后,纸质版报监察大队。对停产或未满负荷运转的企业,要提供企业停产报告、停产照片、电费票等能够证明企业停产的材料。
四、严格核算。监察大队依据中队核实的企业排污量,严格按照排污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认真核算排污费,出具《排污费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申请复议或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依法征收。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大册营环保分局、各环境监察中队要向排污企业送达《排污费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排污企业应当自接到《排污费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商业银行。对拒不缴纳的,依法责令限期缴纳,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信息公开。每月或季度排污费征收工作完成后,大册营环保分局、各环境监察中队要及时填写《满城区环境保护局季度征收排污费信息公示表》,经中队长签字,加盖中队公章后,报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通过“满城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及时归档。大册营环保分局、各环境监察中队要在企业缴纳排污费后,及时完成排污费征收卷宗组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