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首届文艺精品创作奖评选启动
近日,首届邢台市文艺精品创作奖评选工作启动,这是本市文艺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评奖活动。邢台市文艺精品创作奖的设立,结束了本市多年来没有文艺奖的历史。
邢台市文艺精品创作奖是政府奖,是本市规格最高的文艺奖励,政府设立的奖励资金为每年100万。
本次文艺精品创作奖设三个奖项,即:文艺突出贡献奖、文艺创作繁荣奖、文艺精品扶植奖。
文艺突出贡献奖:评选数量将视申报作品获奖情况而定;主要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全国性奖项和省级奖项的文艺作品的个人、集体。
文艺创作繁荣奖:主要奖励在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影视、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门类中创作文艺作品的个人和集体。评选数量为80件。
文艺精品扶植奖:主要是指作者构思、谋划,准备创作的重大文艺选题,评选数量由评委会论证确定。
本次评选的参评作品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重大文艺奖项中获奖;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主要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或展出、公演(映)的,并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文艺创作成果;2014—2015年计划创作需要重点扶植的文艺作品。参评作者的户籍或组织人事关系必须在邢台市辖区。申报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从第二届开始,该奖评选周期为每两年一次。如,第二届的参评作品的发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2017年计划创作需要重点扶植的文艺作品。
未参加各文艺家协会的作者可自荐参评,既可与所在辖区的宣传部、文联或艺术家协会取得联系,也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请进入评委会电子信箱相关文件和表格。如果在文艺创作上需要扶植,也可填报上报。由评委会办公室送至各艺术家协会,决定其是否申报文艺精品扶植奖。
申报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在各协会申报的,不再参加县市区的申报;同一件作品获多次不同奖项的,以其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奖励;每人一般只能申报一件作品,不得多件作品同时申报。
文艺突出贡献奖、文艺创作繁荣奖的评选共设作品上报、资格审查和初评、终评、公示、表彰奖励等步骤。
各县市区文联和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务必于7月15日之前完成参评作品的报送工作。未参加各文艺家协会的作者创作的优秀作品,可在限期内自荐参评,经有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对该协会作品的艺术水平进行确认后,决定是否纳入评选范围。
7月底,评委会下设的四个专业评审组完成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认定、初步筛选工作。评委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推荐意见进行终评。经评委会审定通过后,拟获奖作品在市级媒体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作品,由组委会审核批准,确定创作奖评选结果。适时召开表彰颁奖会议,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奖杯或证书。
文艺精品扶植奖的扶持作品由评委会研究决定。评委会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后,确定扶植作品和金额,由市文联适时发文公布。
本次评选活动在申报数量上要坚持宁缺毋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县市区的作者申报参评的作品统一交给所在县市区文联,由县(市)文联推荐并盖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的作品,由各文艺家协会组织推荐,盖本协会印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来源:巨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