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采取与北京同步的措施
从12月18日开始,我市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18日0时至12月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按省大气办通知要求,自12月18日0时至12月23日24时,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实行与北京同步限行措施,请及时关注交警提示信息。
交警提示:按省大气办工作部署,根据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我市此次机动车限行采取与北京同步的措施。2015年12月18日、21日、22日、23日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每天7时至20时,实行机动车限行,12月18日限行尾号为3和8,12月21日限行尾号为4和9,12月22日限行尾号为5和0,12月23日限行尾号为1和6,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0管理,公交车、纯电动汽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在市区内通行。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