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全面加强了城镇医保两定点管理
为全面规范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保群众,近日,人社局出台了系列文件,全面加强了城镇医保“两定点”管理。
该 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魏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 法》、《魏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办法》,全方位对城镇医保“两定点”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每年1月份,凡县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对照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向人社局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人社局将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小组开展专项评估,结合职工、居民代表以及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统 筹考虑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参保人员就医意向等因素,择优确定“两定点”服务机构,以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需 求。二是签订协议、规范服务。根据专家小组评估结果,人社局城镇医保经办机构与评估产生的“两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分别对医药服务的各环节、服务标准 等进行详细规定。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内,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循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协议。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按 照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三是加强监督、实施考核。人社局城镇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不定期检查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两定点”实行动态管理。不 定期检查考核根据日常投诉、举报和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情况随时进行。定期考核一年一次,第四季度组织。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责 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