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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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1日发表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7月1日起,《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购房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是依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的。该办法将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按期建设完工,防止开发企业挪用建设资金,造成工程“烂尾”。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该办法,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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