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记者从5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将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治理力度,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秩序更加规范。
会议强调,今年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均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将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的出现,落实大班额消除规划。坚决反对普通高中在招生宣传中搞虚假夸大宣传、诋毁性宣传以及为争抢生源开展的各种恶性竞争。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突破计划、降分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与民办学校“联办”名义,变相突破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宣传、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四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或私下签订协议、在招生咨询中随意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行为。按照“人籍一致”原则,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我市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监管,坚持免试入学,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招生,并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重点治理民办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承诺提前录取、违规为其他学校“代注学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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